根据《西乌珠穆沁旗2023年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西乌珠穆沁旗教育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二、引进计划
引进教师计划数15名(列入事业编制)。其中:初中教师11人、高中教师4人(引进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4.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下(按公告发布日起算)。
5.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含《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其他报考人员各项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之前。
6.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8.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公费师范生仅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范围的人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jyb_zzjg/moe_347/)中师范类大学为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网站“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为准(http://www.moe.gov.cn/s78/A22/A22_ztzl/ztzl_tjsylpt/sylpt_jsgx/201712/t20171206_320667.html);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教育部网站“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147所)为准(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202/t20220211_598710.html)。
9.“蒙汉兼备”岗位要求应聘人员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会说会写)。
(二)资格条件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公费师范生(学历学位证俱全);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时具备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同时具备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俱全);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时具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博士研究生(同时具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服务期未满或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解除引进合同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青团团籍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8:30至3月5日17:30。
(2)报名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电脑浏览http://bm.zhitaosoft.com:8092/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40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搜索“人事考试报名”小程序,即可进行注册报名。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详见附件岗位需求表)。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填报信息错误,如在填写所学专业一栏时未按照毕业证完整正确填写,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网上报名人员无需现场报名。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1日。
(2)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田径运动场。
(3)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在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结果现场告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之一即可)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4日8:30至3月6日17:30。
2.资格初审工作由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和指导。
3.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提示理由退回。初审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即完成报名程序。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2.资格复审人员:已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2023年3月11日,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田径运动场。
4.资格复审工作由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和指导。资格复审结果报送旗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引进工作组复核,复核确认后发放面试准考证。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2023年3月12日,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具体内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程序及要求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引进工作组聘请专家评委组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包括课堂交流能力测试(占总分数20%)和现场试讲(占总分数80%)两个环节,考试顺序抽签决定,根据面试环节总得分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1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为总分数80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2)课堂交流能力测试: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试,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现场试讲:备课40分钟、模拟讲课10分钟,要有教学设计、板书展示。
(4)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面试成绩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q.gov.cn)、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5)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6)本次招考考试各环节中出现缺额的,依次在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及以上人员进行递补。同一岗位仅递补1次。
(7)应聘“蒙汉兼备”岗位人员在课堂交流能力测试环节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在现场试讲环节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应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师岗位人员在课堂交流能力测试和现场试讲环节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考察考核。引进人员须具有完整的人事(或学籍)档案,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严格考核,提出是否引进意见。
(七)研究决定。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将考察、考核结果提交旗政府党组会研究,最终确定引进人选。
(八)公示。对拟引进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九)办理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后,旗委编办、旗人社局、旗财政局、旗教育局分别按有关程序给予办理编制、人事、工资关系等手续。
2.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合同(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引人人才先签订引进意向),2023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7月31日之前)后签订引进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取得教师资格证(2023年7月31日之前)后签订引进合同,合同期限为6年(最低服务期限与合同期限相同)。聘期内不得借调,对聘期内申请辞职或调出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初次就业的引进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引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延长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引进资格。试用期包括在引进合同期限内。
五、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享受《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西乌珠穆沁旗引进名优教师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下列优惠政策:
(一)岗位编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编制并办理列编注册。
(二)工资待遇。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引进人才的学历、职称、工龄等,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和“五险一金”。
(三)安家费。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发放安家费40万元(税前),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发放安家费45万元(税前)。享受安家费,应签订6年及以上服务期限的引进合同,安家费第一年按50%的比例在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合同期满后发放50%,提供3年免费临时居住条件。引进后工作满10年的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税前)奖励。
(四)户口迁移。引进人才可在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五)子女入学。对引进人员有就读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子女的,可选择转入旗内任何学校(幼儿园)就读,享受与本旗户籍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
(六)配偶就业。引进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由旗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西乌旗企业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引进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七)职称评聘。引进时,引进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引进人才(不含初次就业的引进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引进政策的,可直接引进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按原任职资格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八)科研经费。在第一聘期的引进人才,承担国家、自治区、盟市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分别按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
(九)完善社保关系。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引进之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对因辞职、离职等出现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入情况,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公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q.gov.cn)、“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弄虚作假、不诚信情形和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有假借本次引进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工作无关。
(四)咨询电话:点击查看具体电话
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人事股:淑股长
西乌珠穆沁旗第一初级中学:康老师
西乌珠穆沁旗第二初级中学:李老师
西乌珠穆沁旗综合高级中学:逯老师
监督电话:
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0479—6829100
西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9—352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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