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岗位
(一) 岗位名称:公证员助理
(二) 应聘要求:
1. 年龄在30岁以下,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或有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处等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 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
3. 为人正直诚实,有上进心,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能力强,有较强亲和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团队精神,能服从工作安排;
4. 身体健康。
(三) 岗位职责
1.协助公证员办理、跟进各类公证事务,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
2.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书、询问笔录等公证文书的制作、校对、送达以及公证案卷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3.负责文宣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符合公证员申报条件并经我处考查合格的,可申报公证员资格。
二、 应聘须知
(一)简历投递。有意向的人员请将简历发送至公证处电子邮箱7050196@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姓名”字样,并提供近照一张,请将能够联系到您的电话号码填写完整。
(二)面试通知。我处将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简历筛选,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电话或邮件通知,对于暂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若通知进入面试,请在面试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各一份复印件。
1.个人简历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住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材料(如计算机、外语、驾驶证、荣誉证书、本人撰写的文字作品等);
(三)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6号,联系电话:0796-7050196,联系人:王先生。
三、 特别提醒
待遇面议。试用期不少于3个月。试用期间我处将按规则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江西省吉安市庐陵公证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