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充实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队伍,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村敬老院机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字[2012]230号)和县编委《关于同意设立乡镇敬老院和核定编制的批复》(万编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乡镇敬老院会计,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五官端庄。
3.学历和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现在敬老院工作满3周年及以上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或中职及以上学历,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经济学类、会计与审计类、金融类或具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其他类专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有奉献精神,热心敬老工作,热爱“五保”事业,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6.万安县本地户籍或因就学户籍不在本县的万安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岗位职数
乡镇敬老院会计5名,具体聘用岗位由县民政局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成绩及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7月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万安县民政局二楼社会救助局,联系电话:0796-5709769、0796—570661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函件和委托他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万安县招聘乡镇敬老院会计考试报名表》(附件)1份;报名费100元。
5.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特殊情况下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
1.笔试
(1)笔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会计专业知识,老人护理专业知识,养老服务事业相关政策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遗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万安县民政局办理准考手续。
2.面试
(1)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面试工作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周内完成。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入闱面试比例原则上为1:3;笔试人数少于相应面试比例的全部入闱面试。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应聘人员提出放弃等而出现空缺,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录取;否则,不予录取。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合成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2.对体检前考生提出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后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3.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4.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万安县民政局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拟聘用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批复同意后由万安县民政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五、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1.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每三年为一聘期,新聘用人员需在民政系统服务年限满三年,聘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拟聘用人员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须到民政学校参加护理员培训,取得护理员资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内由县民政局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在聘期内的身份为定编定岗不定人,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解聘后不再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对招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本招聘实施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万安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