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2021年至2022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计划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计划
招聘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招满即止。招聘需求、具体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详见《2023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3、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3月8日。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线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就业协议、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每次拟开考岗位公布后即暂时停止报名。每次考试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具体报名方式:
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以邮箱收到邮件显示时间为准)
将以下材料扫描成一个PDF以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发送到报考单位邮箱,并打报名单位电话进行确认。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学历(专业)学位证明(附件3)。
3、身份证原件。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邮件回复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邮件回复审查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邮件回复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资格初审与报名的具体截止时间详见开考岗位公布公告。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本次招聘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具体时间及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发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待考察、体检和公示结束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结果、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必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张店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张店区人民医院0533-2126300
张店区中医院0533-2176092
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淄博口腔医院)0533-2833018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533-2126211
监督电话:
张店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533-2850515
张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33-3148986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