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慢性病医院(山东省康复中心),原山东省青岛疗养院,为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疗养保健任务;从事恢复期病人康复诊治与护理,慢性病诊治与护理,健康体检、疗养淡季医养结合养老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直属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医院。医院现有职工近1800人,设有临床医技科室80余个,包括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等。耳鼻喉连续13年位居复旦大学全国最佳专科声誉排行榜前十名,是山东大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点、博士后培养站,是国家首批人工耳蜗植入定点医院、国家卫健委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内镜医师培训基地。医院多领域多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复杂先心病手术达国内领先水平,聋病防治、眩晕疾病、鼻变态反应性疾病研究、甲状腺肿瘤、头颈肿瘤综合治疗等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山东省血液中心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原国家卫生部审批成立的全国首批血站之一,主要承担省部属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供应、临床输血业务指导以及对全省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血液集中化检测等职责,是全省输血行业龙头和质量控制中心。2020年11月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开展中医药政策理论研究,为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编制、专项政策研究、项目效果评价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承担中药新药、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中药院内制剂等研发工作;开展中药保健品、功能食品、药酒、药妆等大健康产品研究工作,促进中医药与保健、养老、食品等业态的融合;针对部分中医优势病种,综合运用中医药、针灸等诊疗技术,开展中医临床应用研究工作;为全省中医药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和中医药现代化仪器设备保障工作。
山东省泰山医院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是一所集预防、医疗、保健、疗养、康复和养生养老为一体的三级老年病医院,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干部疗养保健基地,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主要承担干部疗养、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承担养老服务,开展相关培训。
山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卫生健康视听文图宣传、制作、发行和卫生健康宣传活动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省中医药文化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省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
山东省第一康复医院位于山东省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二类处级事业单位,2022年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为三级康复医院。医院致力打造以康复医学为特色,综合实力雄厚,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为一体的省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占地400亩,开放床位1100张。拥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1人;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惠才卡”持有者、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抗疫特别人物1人;国家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获批成为山东省首批医药卫生重点学科。李丕宝、刘学键、赵宪荣等省内知名专家享誉齐鲁大地。设内、外、妇、儿、五官、麻醉、重症、急诊、肿瘤中心、血管瘤及脉管畸形、康复医学等40多个临床医技科室。建有高标准配置的ICU、现代化百级层流手术室、数字一体化脊柱康复中心、PCR实验室等。拥有美国1.5T核磁共振、医用血管造影X线机、螺旋CT、高压氧舱等价值过亿元的千余台诊疗设备。
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山东省康复医院、山东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是省级公立三级康复医院,承担残疾人康复研究、医学康复训练工作,提供相关业务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面向社会提供康复、医疗、保健、残疾预防、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开展医疗康复人才培养职责。医院占地面积158亩,一期建筑面积40000㎡,设置床位304张,是全国康复研究基地北方中心、“山康医联体”主席单位、中国康复医联体和山东省立医院集团成员单位。
山东省荣军总医院为省退役军人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康复、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优抚医院,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主要承担退伍伤残军人和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康复、休养等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医疗、康复等服务;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有关医学鉴定工作。
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为省退役军人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省唯一一所接收1至4级荣誉军人治疗、康复、休养的优抚医院。主要承担全省集中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工作;承担全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短期休养等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医疗、康复等服务。
山东省青州荣军医院是省退役军人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退伍伤残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康复、休养等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医疗、康复等服务;承担在院孤老荣誉复退军人和全省抗战时期在乡复员军人集中供养工作;开展复退军人精神障碍性疾病的防治等工作。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院于1955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编制床位2600张,年门诊量200万人次,年出院病人6.5万人次。现有职工3200余人,高级卫生技术人员611人,拥有国医大师2人、全国名中医5人,岐黄学者2人,山东名老中医13人,泰山学者15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1个,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3个。十四五期间,医院将承担完成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拥有趵突泉院区、千佛山院区、大学城医院三个院区,整体规模和服务能力均将得到极大提升。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的通知》(鲁编〔2022〕29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卫生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5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3月17日前取得);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其他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3月17日。
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3月17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或山东生源,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3年3月17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比照岗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sddpf.org.cn/)、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http://dva.shandong.gov.cn/)、山东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s://www.sdzydfy.com)、各招聘单位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9:00—3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3月17日11:00—3月2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报名平台(www.sdygzx.cn),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3月2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查询。
(三)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3月17日11:00—3月22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3月17日11:00—3月2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4月4日9:00—4月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根据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五)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4月8日上午9:00至11:0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分为A类(综合类)、B类(医疗)、C类(药学)、D类(检验)、E类(中医)、F类(护理)、H类(预防)七个类别。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六)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事宜
省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1-51766076(省卫生健康委)、0531-66956201(省残联)、0531-51787659(省退役军人厅)、0531-82951199(山东中医药大学)。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65919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1).xlsx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