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对象:社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报考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原则,不得报考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亲属所在单位的岗位。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现延长报名时间至2023年03月19日。(此前已投递报名材料的,无需重复报送)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扫描报名表、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发送邮箱897196426@qq.com,报名材料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考生名字+专业”,报名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不再受理。
报名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82282770转30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将会以电话或者短信的形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审核未通过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一)笔试
1.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调减该岗位数量。
2.笔试时间: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二)面试
1.面试成绩计算方法:按50%计入综合成绩。
2.面试时间: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四、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雇用及有关待遇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雇用人选,经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订立劳动合同。
(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不胜任的,予以辞退。试用期及转正后工资按照单位相关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