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理论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往、应届毕业生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章守纪,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及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岗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宣传事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对党的最新创新理论较为熟悉。
(3)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④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⑤受处分期间的;
⑥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谈、体检、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填写《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发送至邮箱:fcgsllk@163.com。(防城港市理论科首字母)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26日。
(三)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和岗位匹配审查,通知合格者参加面谈。
(四)面谈
招聘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发出面谈通知,未获面谈资格者,不另行通知。面谈时,需提供《应聘人员个人简历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核验。
(四)体检
经面谈通过者,通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合格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间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按人民币3000元发放。
(二)正式聘用期间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期间月工资按3333元/月发放,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期间,与本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执行差旅费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双休和法定节假日,享受工会等待遇,年底开展岗位考核并有相应考核奖励。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0-281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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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宣传部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