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全国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县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有志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自愿到黟县工作;能如期毕业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身体健康;无定向委培单位,服从组织分配。
2.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引进程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4日—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设在黟县人社局事业股(地址:渔亭路8号,联系方式0559--5528117)。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黟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和《黟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等其他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其中未取得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和《黟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等其他报考岗位所需材料。
(3)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条件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其引进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测试人员确定。确认报考人员与岗位比例数达不到2: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超过30人的,则按先笔试后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按笔试成绩取前10名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其中,博士研究生报考者直接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不占用专业测试名额)。
(二)有关事项。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同一岗位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具体加试方案另行公告。专业测试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一)人员确定。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体检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5.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编内聘用报批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根据本县有关规定,服务期内不予调动,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四、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除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外,并按照《关于加强人才集聚打造黟县人才新高地的若干政策(试行)》(黟发〔2022〕12号)规定,享受人才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景区游览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5522230、0559-5528117;
监督举报电话:0559-5526751(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4:关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承诺书.docx
中共黟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