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部署要求,强化高质量充分就业,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坐落于“书藏古今、港通天下”的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学校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浙江省管理、宁波市举办、浙江大学支持”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办学20年来,学校弘扬浙江大学“求是创新”精神和浙东学术文化精髓,走内涵建设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2013至2019年,连续7年位居国内同类院校排行榜第一名,近两年位列软科中国大学排行榜主榜全国第251位、256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87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3名,各类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237名,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187人,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研究生近300人,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相辅的完整教育体系。学校现有11个学院,省部级及以上学科专业平台32个,建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形成以工科为主,理、文、法、经等相互支持、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有各类联合研究机构30个,形成立足区域、面向全国,政、产、学、研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转设后年均外源科研到款经费突破亿元大关,年均增长率达18.5%。
当前,学校按照“立足宁波、依托浙大、放眼全球”发展思路,全面建设“省内一流,全国百强”高水平创新性应用型大学,全方位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携手事业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二、选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务、校纪处分,无失信记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
1.2023届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且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且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教学科研岗 |
11 |
从事相关学科专业方向的教学科研工作 |
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 专业要求: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新闻传播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力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科学与通信工程、土木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设计学 |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研究能力在同类人员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9时至5月12日12时。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发送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等材料的扫描件,到指定邮箱rsc@nit.zju.edu.cn,邮件名称“姓名+专业+博士选聘”。
3.资格审核
选聘单位根据发送的报名资料,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选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及面谈的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认定本次选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试程序。
(二)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学术佐证材料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通过教学试讲、学术成果汇报等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育教学能力等情况,经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各学科专家组和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评审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具体由选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结果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官网www.nbt.edu.cn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即可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官网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8229016,黄老师。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许老师。
附件: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