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0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0名,其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协管员4名,区住建局监察协管员2名,富春街道监察协管员2名,东洲街道监察协管员1名,鹿山街道监察协管员1名。
二、岗位性质
协助所在单位从事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做好各类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无欠薪”工作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参与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劳动监察值班、值夜工作;参与处置突发性、群体性劳动纠纷。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
2.热爱工作,热心服务,恪守职业道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要求能适应外出检查,突发事件处理和值班、值夜工作;
4.具有富阳区户籍;
5.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日两天,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恩波大道1128号永和大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会议室(1006室)。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区人力社保局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附件2);
(2)近期1寸免冠彩照两张(直接粘贴于报名表上);
(3)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现场告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如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将取消资格。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5.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要求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2倍以上,对不足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确定。
2.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的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在2018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到恩波大道1128号永和大厦1209室(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放弃。
3.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确定。
5.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1.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2.体检及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实施。若考生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公示及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报到手续。
2.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有关日常管理、聘用考核、社保待遇等事项均按照区政府编外用工有关规定及各所在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但未录用的考生组成后备人员储备库,上述岗位以及其他监察协管员缺岗时,可分别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储备库有效期为一年。
2.有关笔试、面试等成绩将在富阳人才网(www.fyrc.net)公布。
3.咨询电话:63329133、61761289
4.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党委酌情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