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7日至2005年4月1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7日至2005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7.中专(含中技、高中)学历报考人员,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专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2023年4月17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8.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3年卫生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为准。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见附件3)。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限、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4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使用编制说明
本次招聘涉及的乡镇卫生院岗位,按桂人社发〔2011〕136号精神,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用人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3年卫生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岗位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23年3月30日起,可通过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s://hc.gxrc.com/)查阅岗位表。
报考人员对《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与自治县卫生健康局407室(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8)8823798
(二)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8:30至2023年4月21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407室(人事股)。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登录河池人才网下载《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3年卫生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如实亲笔填写后粘贴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现场提交。
(2)非2023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3)2023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要有学校盖章)各一份。
户口簿、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材料,资格审查单位应即时对考生报名信息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3.在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见附件4)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四)开考比例
原则上,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低于1:3。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须于报名时间结束后5日内前提出申请,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407室(人事股)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该证作为报考人员参加我县卫生系统自主公开招聘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具体领取时间待定。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1.笔试时间为5月中旬,具体日期待定。
笔试科目分值为100分。
笔试题本分为七大类:护理类、西医临床类、中医临床类、公共卫生管理类、医学技术类、药剂类等、口腔临床类。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笔试方向,对应参加相应类别笔试。
2.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不划定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4.笔试其他要求
(1)笔试地点:祥见《笔试准考证》
命题、阅卷。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组织。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上班时间电话联系或到自治县卫生健康局407室(人事股)查询,查询电话:0778-8823798。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不划定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分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电话通知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供书面放弃声明,电话无法联系到的考生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无法联系记录并签字确认。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方式
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面试工作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联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电话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缺一不可。
5.面试成绩
专业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核人选。
6.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三)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需请示考点主考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察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将该岗位列为下一次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核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考核材料,确定考核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和考核时间待定。
六、公示和聘用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河池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通知下达后,报考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直接责任机关,组织招聘单位开展具体招聘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委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咨询电话: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407室(人事股):0778-8823798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8-8827637
附件
附件1: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计划表2023.3.31.xlsx
2.环江县2023年卫生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2023.3.31.xlsx
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2023.3.31.xls
4.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2023.3.31.doc
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2023.3.31.docx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