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学校在省属高校中拥有国家重点学科最多,首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权,首批成为国家“973”项目首席承担单位,硕士点数量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扁鹊故里——长清,总占地2039亩,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8000余人,研究生近4800人。图书馆馆藏图书208.9万册、电子图书78.1余万册、古籍善本近3万册,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学校设置17个教学机构、5个科研机构、4个教辅机构,有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3所直属附属医院、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1所教学医院。现有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7家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900余人,博士生导师236人,其中兼职导师87人,硕士生导师1011人,其中兼职导师518名。荣获“国医大师”荣誉称号4人,“全国名中医”5人,“岐黄学者”5人,“青年岐黄学者”6人,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1人,“泰山学者”产业人才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9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3人,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建校以来,连续两届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荣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72项。
学校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3个国家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全国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中药单元平台。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27个。“十三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23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37项,2018、2019年连续两年首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共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建校以来,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共计30项。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人,中级专业技术工作人员39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4.应聘的2023届毕业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5.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7日以后出生),其中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7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4月7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的适当放宽;
6.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8.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中医药大学官网(http://www.sdutcm.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4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11日11:00—4月17日18:00
报名人员请登录山东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enshichu.sdutcm.edu.cn)相应链接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4月17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4月11日11:00—4月17日17:00
报名结束后,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系统里打印《山东中医药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山东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enshichu.sdutcm.edu.cn)有关通知,并保持手机、邮箱等通讯方式通畅。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学校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体检等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一)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二)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2号)中对引进到我省的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
(三)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的优秀人才,学校可提供税前一次性奖励及购房补贴或补助金(具体见山东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
(四)科研和临床业绩突出的博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五)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济南市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六、咨询方式
学校联系人:唐老师
咨询电话:0531-89628730
邮箱:zyydxzhaopin@sina.com
各岗位咨询电话及邮箱详见附件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文件执行。
点击下载>>>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模板
山东中医药大学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