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学院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位于宁波市环城西路南段138号,是一所培养现代商贸服务类高技能人才的省属全日制公办、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4年创办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1979年创建浙江宁波商业技工学校,2001年,升格为浙江商业技师学院,是浙江省首批五所技师学院之一。
学校设有烹饪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商贸系三个专业系部,开展中式烹饪、西式烹饪、中西面点、烘焙与甜点、食品研发与设计、旅游酒店管理、茶文化与营销、财务会计、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国际贸易、连锁企业经营与管理等12个专业教学。
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全国第二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单位、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糖艺西点项目中国集训基地、浙江省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先后获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省级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三届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省技工院校思政引领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身体健康、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序号 |
部门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岗位性质 |
1 |
教育服务处(团委)1人 |
学生心理健康教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承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应届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报备员额制 |
2 |
烹饪系5人 |
烹饪理论教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承担烹饪理论教学、教科研工作;担任烹饪系班级班主任工作。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应届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报备员额制 |
3 |
冷菜雕刻教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承担系部冷菜雕刻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承担竞赛指导、教学改革、教科研等相关工作。 |
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师学院烹饪专业技师班毕业。 |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2、具备中烹高级技师职业资格;3、具有3年以上餐饮企业或教学工作经历;4、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冷菜雕刻竞赛一等奖或省级、市级技术能手或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要求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大专专业为餐饮类专业。 |
报备员额制 | |
4 |
热菜教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承担系部热菜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承担竞赛指导、教学改革、教科研等相关工作。 |
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师学院烹饪专业技师班毕业。 |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2、具备中烹高级技师职业资格;3、具有3年以上餐饮企业或教学工作经历;4、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热菜竞赛一等奖或省级、市级技术能手或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要求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大专专业为餐饮类专业。 |
报备员额制 | |
5 |
西餐教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承担系部西餐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承担竞赛指导、教学改革、教科研等相关工作。 |
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师学院烹饪专业技师班毕业。 |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2、具有西餐高级技师职业资格;3、具有3年以上餐饮企业或教学工作经历;4、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西餐竞赛一等奖或省级、市级技术能手或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要求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大专专业为餐饮类专业。 |
报备员额制 | |
6 |
中西面点教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承担系部中西面点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承担竞赛指导、教学改革、教科研等相关工作。 |
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师学院烹饪专业技师班毕业。 |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2、具有中式面点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西式面点高级技师职业资格;3、具有3年以上餐饮企业或教学工作经历;4、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中西点竞赛一等奖或省级、市级技术能手、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要求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大专专业为餐饮类专业。 |
报备员额制 | |
7 |
旅酒系3人 |
茶艺专业教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做好专业技能竞赛指导工作。 |
茶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为茶学专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应届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获得过省技术能手或国家级大赛二等奖以上。 |
报备员额制 |
8 |
酒店专业教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协助系主任做好专业建设;做好专业技能竞赛指导工作。 |
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为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应届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2年及以上酒店工作或学校酒店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工作经验。 |
报备员额制 | |
9 |
旅游专业教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协助系主任做好专业建设;做好专业技能竞赛指导工作。 |
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为旅游管理专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应届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文或者英文导游资格;具有2年及以上旅游企业工作或学校旅游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工作经历。 |
报备员额制 | |
10 |
商贸系2人 |
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教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协助系主任做好专业建设;做好专业技能竞赛指导工作。 |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为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专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应届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2年及以上连锁经营与管理或市场营销教学工作经历,或具有3年及以上连锁经营与管理或市场营销企业工作经历。 |
报备员额制 |
11 |
财会专业教师兼财务管理干事 |
专技十二级 |
1 |
承担财务管理教学工作并承担财务管理工作。 |
财务管理、会计学、税收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为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税收学专业。 |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2、具备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3、具有2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 |
报备员额制 | |
12 |
公共课教学部3人 |
语文教师兼宣传干事 |
专技十二级 |
1 |
承担语文教学工作并承担学院党务宣传工作。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为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专业。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应届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报备员额制 |
13 |
德育教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承担学院德育课教学任务。 |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
取得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中职(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应届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报备员额制 | |
14 |
体育教师(小球方向) |
专技十二级 |
1 |
承担学院体育课教学任务;课余组织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拓展学生多方面的能力。 |
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为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专业。 |
取得中职(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应届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具有3年及以上体育教学工作经历。 |
报备员额制 |
备注:1、历届生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荣誉称号的取得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7月底前毕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3年4月25日9时—5月5日16时
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6日9时—5月9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予初审通过。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5月10日9时—5月1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官网网站上公布。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5月19日9点至5月22日16点。
超过20人报名的岗位的报考人员需要笔试,并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缴费并确认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拟招聘人数。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的岗位需要笔试的,报名通过初审且报名成功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浙江商业技师学院”,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官网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二)考试
当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20∶1时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办法,当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20∶1时采取面试的办法;具体考试办法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在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上公布。笔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20∶1的采取笔试+面试考试办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1.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具体地点和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1.2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1.3面试。理论教师(心理健康教师、烹饪系理论教师、连锁经营与管理教师、财务管理教师、语文教师、德育教师、体育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实操教学教师(冷菜雕刻教师、热菜教师、西餐教师、中西面点教师、茶艺专业教师、酒店专业教师、旅游专业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一般会提前告知考生考试范围。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1.4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总分100分。理论教师面试成绩为试讲成绩。实操教学教师面试成绩为试讲成绩的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2.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20∶1的采取面试考试办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2.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2.2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会提前告知。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2.3成绩。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试讲、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后在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最终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录用。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江商业技师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被录用人员凡属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本次公开招聘被录用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不再聘用上岗。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南段138号,浙江商业技师学院综合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庄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113668;
邮箱:syjs1234@126.com;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14098,杨老师。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