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协助执法管理岗位8名。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形象端庄大方,举止文雅,身心健康。退役军人优先。
(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19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及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与地点:2023年4月24—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贵港市仙衣路港宁花园B区1301号三楼。
2.报名方式:应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信件、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港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其他相关辅助材料(如退役军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核,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
(三)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考察、体检
1.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组织考察。
2.研究确定招聘人选。
3.组织确定的招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考察、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拟录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程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
编外工作人员的月工资参照港北区本级财政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港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5-425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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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