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1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指2005年4月27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届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招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9.存在其他不得报考情况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qhrss.suqian.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23日10:00—4月27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3日10:00—4月27日17:3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笔试结束后,将对参加笔试的考生(违纪考生除外)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报名缴费的银行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银行卡注销)。
缴费时间:2023年4月23日10:00—4月27日20:00。
4.注意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考单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9:00-12: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5日—5月6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5月7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0分为合格。
3.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排名成绩合成。
(1)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笔试+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其中宿迁市博物馆讲解员岗位按照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单位审核。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4.递补规则。经招聘单位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单位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单位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报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6.面试。面试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其中宿迁市博物馆讲解员岗位面试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岗位另有规定除外)。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①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无技能测试岗位按笔试成绩确定,有技能测试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组织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招聘单位决定不予录用。被聘用人员根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具体薪资待遇可与有关招考单位咨询。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主管部门在批准的招聘计划内,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从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本岗位已面试考生全部放弃,招聘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从本岗位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缺额人数3倍比例依次递补,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体检和考察。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招聘单位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指2005年4月27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为本科的岗位。
5.其他事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0527-84353007。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5(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59865(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风办)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