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3年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7日至2005年5月8日期间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5月8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考生可以申请加入扬州妇幼备案制招聘QQ群进行报名,群号为:371528188,加群请备注专业及姓名,否则不予通过。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一份,含推荐表、成绩单、外语、身份证及岗位条件中必须具备的其它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1张。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证明。请将完成的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制作成一份PDF文件(5MB以内)提交至群管理员,参加考试报到时应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程序和方法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以下程序,笔试、面试均须携带身份证及相应审核材料,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地点在招聘QQ群内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2、面试
笔试成绩于当日公布,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入围人员根据安排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3、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录用方法
每个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相应人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得分;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果出现并列分,按择优原则选拔,按以下条件顺位排序录取:1、学历高者优先;2、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加分后仍有并列分时,则加试相应专业笔试题。
三、体检
医院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的体检,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酌情考虑递补录用。
四、公示与聘用
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正式报到时签订聘用合同。录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工资福利同岗同酬。
五、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上述情形,解除聘用合同。
2、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六、纪律监督
1、为规范招聘工作程序,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人力资源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361162;市卫健委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0。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4-87361173联系人:徐老师、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