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宿豫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共计30人。详见《宿豫区2023年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为01岗为中专及以上学历;02岗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28日至2005年4月28日期间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宿豫区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或与宿豫区医疗卫生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未满两个月的非在职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04 日至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宿豫区卫健局703室(宿迁市洪泽湖东路19号);
3.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注意事项:考生现场报名后,应保持手机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考试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音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报考费用:收取笔试考务费用100元/人。
(三)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拟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广大考生注意并互相转告。考生笔试成绩在宿豫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笔试结束后,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人数低于1:3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由宿豫区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间先后)。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自行体检,并递交体检报告。递交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为5年;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公示期间因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遇成绩并列者,按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的,按加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全程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需在2年内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2.对录取的人员,由宿豫区卫健局综合考试成绩、岗位需求、个人意愿分配到乡镇(街道)村卫生室。同等条件下,按综合成绩排名分配工作单位。凡分配后在规定时间3天内未报到或考生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遇成绩并列者,按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的,按加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健康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豫区卫生健康局:0527-84465932。
监督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84465599。
附件: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