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本次招聘对象不含长乐区在编教师。在职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同意离职证明》。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岗位类型为编内教师岗位,详见附件1。
(二)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三)学历学位要求:需持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7月16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在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四、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岗位条件要求相关证件材料(附件2、3)到指定地点报名。
(一)报名时间:5月15-1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长乐区教育局1110室(首占镇和谐路62号)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报名之日起至5月17日。初审合格名单在长乐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核:根据报考者的报名材料,审核毕业生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综合方面情况,确定参加考试对象。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经招聘单位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各项相关资格时限截至报名开始第一天。2023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3年7月16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要求,依法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4)。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面试资格:符合《2023年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研究生学历编内教师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者。
2.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片段教学等形式,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编写的教案不记分。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招聘岗位不分面试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聘用规定
(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长乐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8月初。
(三)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编内教师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五)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在规定时间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六)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91-28936296)。
八、政策待遇
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在长乐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含见习期1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长乐区教育系统。服务期内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以上政策待遇,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予以享受,聘用合同解除之后不再享受。
九、其他说明
(一)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二)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三)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四)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
(五)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领取面试准考证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八)本公告以“月日”格式出现的时间均指2023年。
本招聘方案未尽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由长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长乐区教育局:0591-28936296、长乐职专:1396099580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长乐职业中专学校研究生学历编内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pdf
附件2:2023年长乐职业中专学校研究生学历编内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xls
附件4: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