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社会招聘
1.年龄40周岁以下、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目前仍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以参照上述人员报名应聘,但应及时提交符合办理接收手续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应具有北京户籍。
3.京内生源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社会在职岗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研究生学历;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四)关心“三农”,有志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事业;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应聘人员请登录中国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gkzp.caas.cn/#/web/memberlogin。
报名人员需在系统提交相关附件材料:身份证扫描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扫描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发表论文(只需论文首页)、获奖证明及其他学术成果扫描件。
应届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学习成绩单(需盖学校章);研究生在读期间全国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生源地、学校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及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下一步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面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五)体检与考察:按照笔试成绩(30%)与面试成绩(7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相关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当年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七)上报审批:公示后,将拟聘人员的有关材料上报审批。
(八)待遇情况: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并享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五、考试时间安排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具体时间及安排以我所后续通知为准。
六、其它注意事项与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相关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二)京内生源、京外生源指国内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京内生源系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应届毕业生进京落户政策。
(三)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专业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如考生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内,招聘单位将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综合研判考生能否报考。
(四)应届毕业生考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非就业状态,要按照要求提供全国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并做书面承诺。
(五)应聘人员报名后,请经常关注招聘报名系统及我所网站,及时了解有关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其他相关信息。若考生超时或未按我所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或不服从招聘工作安排,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六)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10)82106205 82105092。
特此公告。
人事处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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