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专职民兵教练员共8名,主要担负全县民兵、预定新兵、学生军训等相关教学管理训练;参加军分区以上各类比武考核;遂行反恐维稳、防汛抗洪、森林灭火等应急处突等任务;从事机关相关业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军事素养,热爱武装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符合基干民兵政治考核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可以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有一定公文处理能力;
5.退伍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有非法上访记录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招聘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治考核等环节,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怀集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311办公室(怀集县怀城街道府前一路三号);报名材料:怀集县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军人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怀集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怀集县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电子版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军人证等相关材料扫描版发至县人武部电子邮箱(gdzqjfqhjrwb@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由怀集县人民武装部对报名人员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采取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个项目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由3个项目得分加权计算,技能测试占40%,笔试占30%,面试占30%。
1.技能测试:从(单个军人队列动作、手榴弹投掷、单兵战术基础、救护包扎、穿戴防毒面具)中随机抽考1个课目,组织教学法试讲试教,合格分数为60分,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笔试课目为综合测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计算机水平和文字写作能力等,合格分数为60分,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3.面试:所有考生已考项目得分加权计算后,按照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并列分数时,按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有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出现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集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获聘人员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四、薪酬待遇
1.薪酬待遇:年收入为4万元(含五险一金)。
2.食宿及服装:平时不安排集中居住,不分配住房;担负训练任务期间,同集训队居住,统一保障伙食;处理机关辅助性业务期间,参照所在工作单位就餐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发放服装。
五、其它事项
1.报考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招聘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怀集县人民武装部解释。
5.咨询电话:0758-296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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