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药检院”)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人〔2017〕32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球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细信息见《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在报名时已取得(2023年5月23日前),对于202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岗位要求的专业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对于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英语水平证书(成绩)、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已取得(2023年5月23日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领导和监督下,由市药检院自行组织招聘。
五、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公告于2023年5月17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
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scjg.tj.gov.cn
2.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门户网
http://www.tjsyjy.com.cn
3.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www.tjtalents.com.cn
4.北方人才网
http://www.tjrc.com.cn
六、组织办法
(一)报名
考生从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的时间内发至市药检院邮箱:rsk@tjyjy.org,并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考生依据岗位要求提交材料,按照1:1比例进行扫描,保证内容清晰完整,按顺序生成1份PDF格式文件,具体如下:
1.《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字承诺;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和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5.职称证书;
6.相关工作经历、承担科研项目经历等材料;
7.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对于无法提供的材料,可提交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需在报到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9:00至2023年6月1日16:00。
报名咨询电话:022-2334595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022-23374068
报名人员涉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市药检院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受理报名48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资格审查结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在报名截止前,均可再次提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人社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在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
2023年6月7日-6月9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市药检院现场进行原件审核,市药检院当日对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A座303室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22-2334595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022-23374068
(四)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1.面试题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出题,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
2.面试考核考官由5人组成,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如受到疫情等因素影响,面试考核如采取视频面试的方式,则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scjg.tj.gov.cn)和市药检院网站(http://www.tjsyjy.com.cn)发布补充通知,并采取电话的方式通知到报考人员。
4.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核成绩。
(六)考核信息发布
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scjg.tj.gov.cn)和市药检院网站(http://www.tjsyjy.com.cn)发布。
七、体检
在考核成绩及格的人员范围内,以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并完成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市药检院党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scjg.tj.gov.cn)和市药检院网站(http://www.tjsyjy.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同一岗位同一招聘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及备案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市药检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二、纪律与监督
市药检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十三、其他
如遇到特殊情况影响,对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时,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确保畅通。
附件:
1.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xls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