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公开招聘5名“村医特岗”,由县卫健委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公告于5月23日起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jd.gov.cn)统一发布。后续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35周岁及以下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热爱乡村医生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农村;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四、现场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号楼二楼办公室(科教人事股),联系电话:0563-8603955。
报名材料: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旌德县2023年“村医特岗”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3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出具“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等待发”的书面证明。[相关证件、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笔试
旌德县2023年“村医特岗”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考试范围以《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版)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下午15:00—17:00,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可于6月14日至15日到卫健委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岗位成绩排名情况,供考生查询。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因考试分数相同而超员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核结束时考核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核结果不予合格。
体检、考核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其中,对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后考生按成绩排名顺序选岗(庙首镇东山村、庙首镇练山村、云乐镇刘村、云乐镇张村、孙村镇碧云村),由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县卫健委将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在岗“村医特岗”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村医特岗”人员基础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而确定,“村医特岗”基础工资每月1780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绩效工资由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运行补助等经费组成。
(二)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依法为“村医特岗”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三)其他待遇。住房公积金、人员休息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执行。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旌德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考务、考核、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63-8603955(旌德县卫健委办公室(科教人事股))
监督电话:0563-8604652(旌德县卫健委纪工委),0563-8603970(旌德县人社局事业股)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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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