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63个,招聘计划133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19人,管理岗位14人(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吉首大学网站、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A类岗位:2023年6月7日0时至2023年7月31日24时,随到随招,招满即止。
B类、C类岗位:2023年6月7日0时至2023年6月12日24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打开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首页,点击“人才招聘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后注册登录,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上传,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资料
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吉首大学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手写签名。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体检后提供)
⑤应聘人员各类具有代表性的省级以上行业竞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佐证材料和省级以上获奖证书等。(获奖证书扫描件须在吉首大学“人才招聘报名系统”中上传,原件可在入围面试后提供)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经历证明”所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证明处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党员介绍信或近6个月的党员(费)证或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吉首大学将组织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完成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考生需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考单位审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吉首大学人事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1)A类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B类、C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A类(专任教师)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考核采取试讲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评议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试讲: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教学水平、教学实绩等,总分100分。
综合评议:主要考核师德师风、综合素养、代表性成果及科研潜力等,总分100分。
(2)应聘B01-B23(专任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了报名确认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专业知识等的掌握程度,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试讲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总分100分。
(3)B24-B26(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专业素质能力测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素质能力测评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了报名确认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的专业知识等的掌握程度,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专业素质能力测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素质能力测评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专业素质能力测评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通过模拟谈心谈话、理论宣讲等方式测评应聘人员在知识储备、组织管理、语言表达、教育引导、调查研究等方面的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问题的解决能力和学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总分100分。
(4)应聘C01-C11(行政管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党的创新理论、公文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管理岗位的专业知识等的掌握程度,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1)A类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
(2)B、C类岗位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专业素质能力测评、面试、试讲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专业素质能力测评、面试、试讲等环节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3-2821033(吉首大学人事处)
举报电话:0743-8564814(吉首大学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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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首大学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吉首大学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