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昆山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7日后出生),以博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或报考设置职称要求的岗位且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7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其中:
(1)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且研究生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户籍不限;
(2)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一百名高校的研究生,且研究生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户籍不限;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限昆山户籍或昆山生源地。
4、“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依据2022年2月教育部印发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高校世界排名依据ARWU、THE、U.S.News、QS、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
5、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目录不按照“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结构划分;目录中第2列为“大类”名称,第3、4、5列为各学历层次具体专业名称,具体专业之间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6、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职称、英语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前(2023年6月9日)取得。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累积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以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上述人员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及苏州大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8、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9、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岗位代码7-13),招聘对象为:在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或2022年退役的苏州生源或苏州户籍(不含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11.238.57:8003/sykszksitepro/actions/home)。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6月7日9:00—6月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6月7日9:00—6月10日16:00。
5、陈述申辩时间:6月12日—6月13日期间9:00—16:00。
6、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6月12日9:00—6月13日17:00。
7、缴费时间:6月7日9:00—6月14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联系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联系方式为:0512-57371237。
2、初审合格人员须通过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2023年6月9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进入笔试、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书》,逾期作放弃处理。
3、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6月16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page]
四、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综合评定及面试
1、市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定,综合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10%。
2、对参加综合能力素质评定的考生,将综合评定成绩(10%)与笔试成绩(4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及打印《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另行公告。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取综合能力素质评定分数高者;若笔试、综合评定、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纳入我市事业编制内管理。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339944。
十、本《公告》由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371237
附件:
4: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xls
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