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专职辅导员岗位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五)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要求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的规定依据省选调生选拔工作中对学生干部的要求(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等);或具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九)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recruit.ahjzu.edu.cn。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7日10:00至2023年6月12日10: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并上传相关材料(证明材料按照附件内提供的模板上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要求党员身份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党员证明开具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1月1日);
5.要求工作经历或以工作经历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6.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需提供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证明(一年及以上);
7.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
8.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6月14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14日23: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6月15日23: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参加考试,同时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确认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14日23: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需的通识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星期日)上午(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
参加面试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等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参加学校对入围面试人选集中进行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测试结果仅作为面试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不按时参加心理测试的,资格复审视为不合格。
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24日(星期六)(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成绩合成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排序。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岗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核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
咨询电话:0551-63828027
监督电话:0551-63828080
联系人:郑老师
本公告最终由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度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2.报名材料模板
安徽建筑大学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