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艺术职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文艺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对外及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承担外国图书、档案、文化信息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文化艺术团体参加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对外演出、展览、学术研究活动。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二)黑龙江省京剧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京剧艺术的演出创作、传承创新、传播弘扬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承担京剧艺术人员培训工作。该院是经国家原文化部授予的十大“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之一。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号。
(三)黑龙江省评剧艺术中心,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评剧艺术的创作演出、传承创新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承担评剧艺术人员培训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丰润街150号。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要求。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不得应聘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现役军人不列入应聘范围。
五、招聘程序
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龙江先锋网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准考证打印等均通过龙江先锋网报名系统进行。请应聘人员下载附件,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6日9:00时至6月21日16:00时,逾期不受理补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密码,供登录、查询成绩使用),按要求填报信息。已经注册人员使用已注册用户名报名。应聘人员需将填好的《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扫描成一个PDF后上传至先锋网附件。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在报名表中加分项如实填写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政策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15日。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提交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补充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近期免冠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4)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6)应聘人员需关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应聘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匹配岗位。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急需短缺的专业,经研究可降低比例。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相关信息适时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
(三)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试讲)不收费。
2.报名笔试岗位的人员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应汇款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16:00时,汇款时注明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缴费时未注明应聘人员姓名、错交考试费到其他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费的(以转账时间为准),视为报名未成功放弃应聘资格,不再单独通知本人。
收款单位、账号及咨询电话如下: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账号:175196098765,行名:中国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咨询电话:0451-86311957。
3.笔试岗位报名成功人员需打印准考证方可参加招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方式,将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上公布,请及时关注,按时打印。
报名专业技能考试岗位的人员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需先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通过后现场发放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或接听电话通知。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笔试加试讲、专业技能考试加面试、专业技能考试加试讲四种方式进行,先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后面试(试讲)。各岗位考试方式见招聘计划。
3.考试组织。
(1)笔试(专业技能考试)。笔试为1个科目,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试卷成绩+政策性加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技能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计分方式为百分制,专业技能成绩=现场成绩+政策性加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试讲)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试讲)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研究可降低比例。
进入面试(试讲)人员名单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此后5个工作日内,专业技能考试应聘人员可拨打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凭身份证号码和岗位序号查询本人成绩。笔试应聘人员可在龙江先锋网报名系统内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现场确认。进入面试(试讲)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参加现场确认。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所在院校证明的、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试讲)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或试讲准考证,进入后续程序。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
(3)面试(试讲)。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考核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试讲根据招聘岗位专业技能需要组织,计分方式为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为百分制,总成绩=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试讲)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人员身份等档案信息、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入选人员放弃资格的,需补充人选时,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聘用协议,不再递补人选。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通过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面试(试讲)、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考生应自觉落实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健康监测。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咨询监督
招聘单位负责岗位、条件等咨询解释。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451-86311957
黑龙江省京剧院咨询电话:0451-53644101
黑龙江省评剧艺术中心咨询电话:0451-82704142
监督电话:0451-87733378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附件:
1.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第二批).xls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