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紧扣“‘两山’理论实践典范地、农业公共品牌历史传承地、共同富裕机制创新地、乡村治理未来实验地”的发展定位,章水镇正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富样板镇,打造一支优秀的农村综合管理人才队伍尤为重要。因此,经研究决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山共富雏鹰人才”共10名,主要从事乡村共富项目执行、乡村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高山共富雏鹰人才岗位10名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宁波大市户籍,熟练掌握宁波话;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4.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5.有志于农村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意识强,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6.附加分:(1)曾在行政村任职两委会成员两年及以上的,笔试加1分(提供可证明工作经历和身份的相关证明);(2)本科及以上学历,笔试加1分;(3)中共党员,笔试加1分;(4)户籍地或居住地在章水镇内的,笔试加1分(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一年及以上租房协议);
7.海曙区章水镇在职村级脱产人员不得报名。
8.有基层工作经验的,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和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料审核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6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地址:章水镇通远路700号(章水镇人民政府2号楼二楼党建综合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史老师17706619090或0574-88289526
报名要求:
一、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场上交或填写纸质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核。
二、报名人员需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一张,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还须携带附加分项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00-11:00。笔试时间和地点以最终通知为准。报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佩戴口罩入场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计算机操作两门,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考察综合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文字写作能力和办公软件运用水平。笔试成绩加附加分为笔试最终成绩,笔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人数1:3比例(因分数并列超过1:3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章水镇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报考总成绩按照笔试最终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章水镇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面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最终通知为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等者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面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小数点后取多位,以小数点后分数高者优先。仍无法区别时,则面试加试。体检考生携带身份证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职工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不安排复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顺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章水镇统一组织,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者淘汰,同时在面试合格的报考同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试用期主动放弃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聘用后的管理和薪酬待遇按章水镇村级脱产人员聘用有关规定执行,另发高山补贴和村落兼岗补贴1.2—4万元。
(八)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少于招聘岗位数量的,不作递补。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史老师17706619090或0574-88289526(限工作日8:30-11:00;13:30-16:00)或在现场报名时当面咨询。本公告及本次招考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属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