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品行良好,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21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5日至2002年6月27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
(三)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四)相貌端正,四肢无残疾,普通话流利,外向开朗;
(五)扬州市区户籍,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中共党员、退役士兵、法律专业优先;
(六)符合回避要求及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扬州恒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扬子江北路345号念四新村10幢,虹桥社区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三楼东侧)联系电话:8735762818936221232(微信同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至扬州恒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等。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者,材料不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6、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及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7、面试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8、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计算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招聘岗位入围考生考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招聘对象监督。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报备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本招聘简章由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
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