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瑞人社〔2023〕4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切实提高师源质量,努力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48号)、《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加强国防教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退役军人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用人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1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五)年龄要求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或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瑞安市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公开招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校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体检合格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4.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对象基本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报名岗位所需报考条件的户籍或籍贯为瑞安市的高校毕业生。
(二)符合报名岗位所需报考条件的在瑞安市参加高考的瑞安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2023年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符合报名岗位所需报考条件的户籍所在地为温州市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毕业生。
(四)符合小学全科、紧缺岗位、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所需报考条件的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的高校毕业生。
以上报考对象应具有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相应学科,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此类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及小学全科教师岗位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具体计划数和要求
(一)招聘具体单位(招聘单位有分校区的含分校区,下同)、岗位、计划数及开考比例等详见《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由瑞安市教育局另行发布公告,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不再另行笔试,直接采用此次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岗位代码:601)笔试成绩,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有关管理规定,按照《瑞安市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瑞编〔2021〕13号)执行。
(二)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报考专业等其它要求详见《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国(境)外毕业生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证明)取得时间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证明)中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时间均统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
(五)截止到规定时间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六)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七)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八)招聘单位因涉及校网布局而撤扩并的,则以机构改革后的新单位名称为准,如果涉及人员分流的,以分流后的单位为准。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址:http://rsks.ra12333.com(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1.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9时—2023年7月3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日9时—2023年7月4日17时。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逾期不再受理。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市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名人数等因素影响,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认真选择报考岗位,并尽量预留足够的资格初审时间。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7月5日9时—2023年7月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入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考试费每人100元。
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招聘计划数调整及现场改报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公布。
招聘计划数取消的岗位,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改报时间定于2023年7月10日9:00-15:00;地点设在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万松东路2111号新湖商务大厦)组织人事科1204室。逾期未到现场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70%和30%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笔试,否则笔试总成绩无效。
本次笔试科目采用网络和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1.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学科专业知识》、14:00-15:3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体笔试考点、考场等见《笔试准考证》。
2.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3年7月13日上午9:00—2023年7月15日上午9:30,考生可自行登入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进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及《考生须知》。考生须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准考证遗失的可自行登入再次打印。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资格复审初定于2023年7月21日,具体事项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另行公告。
1.入围资格复审条件。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5倍确定(招聘计划数少于或等于2名的岗位按2倍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入围资格复审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
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再同分的,则同分者一起入围资格复审。
因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而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定入围资格复审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最低分数线为满足开考比例且名称相同的招聘岗位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分数;如没有相同招聘岗位名称的,则为同一招聘类别区域中满足开考比例的所有招聘岗位中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分数。
2.资格复审材料。入围资格复审对象按岗位所需条件提供相应材料,证书、证明等材料均须原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均不返还)和一份复印件。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一份并签名。
(2)身份和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以瑞安生源为报考条件的考生(户籍或籍贯为瑞安市的除外),须提供在瑞参加高考证明、高中毕业证书;以瑞安籍贯为报考条件的考生,以户口簿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3)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及小学全科教师岗位的须提供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须提供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包括学士、硕士、博士);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并提供学历证书(有学位要求的须一并提供)。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在线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照片。免冠单寸彩色近照2张。
(7)其他。
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退役军人身份佐证材料。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围面试(体检)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出现以上情况产生空缺名额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递补条件的报名对象须保证手机畅通,以便联系。因无法联系到考生的(首次联系无果后,发送短信提醒,半小时内再经2次电话联系,仍无法联系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递补入围资格复审。递补入围资格复审对象不再另行公告。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满分100分,时限10分钟。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备课时限40分钟。面试及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如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如《学科专业知识》仍同分的则另行加试。
体检初定于面试后一周内进行,具体事项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另行公告。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导致新增空缺名额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的,将影响考生个人征信。考察工作公告发布前,适时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同分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相同的抽签决定顺序),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考察工作公告发布后,择岗情况不再予以调整。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内的,须在体检工作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报名时尚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程序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配合学校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中小学(幼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转入瑞安市教育局。人员岗位聘任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非瑞安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转正手续前落户到瑞安市。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用人单位的可报考专业设置有异议的,须在2023年6月29日17:00前(逾时不再受理申请)到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万松东路2111号新湖商务大厦)组织人事科1204室,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由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3年6月30日上午11:30前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教育局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明确增加的于报名开始前予以发布补充公告。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影响个人征信,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执行。
(四)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应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并与瑞安市教育局签订延缓体检约定书,待妊娠期结束后,须及时申请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其体检合格后,方可在报名岗位中选择剩余的学校岗位。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6803302,监督电话: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65812876、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0577-65815611。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招考):
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
附件:
1.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2.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