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滕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按政策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8.现役军人,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资格初审和初试
1.报名
⑴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7月6日16:00;
⑵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请下载本通知附件2《滕州市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06719272@qq.com,报名登记表按“姓名+电话”的格式重命名。
⑶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个人签字)扫描件和重命名后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mpg格式。
②播音主持视频2条,分“新闻播音”与“活动主持”两部分,突出本人元素和室外活动主持。场景及具体内容自拟。视频清晰,音视频同步播放,mp4格式。视频要求有全身、面部特写镜头,素颜、口齿清楚、讲普通话、内容不涉及个人信息,每条视频时间总长不超过2分钟(不按要求录制发送播音主持视频的视为弃权)。视频以附件形式发送邮箱,邮件主题:姓名+电话。邮件发送成功后,拨打电话0632-5516032,告知工作人员(播音主持视频接收成功后不可更改)。
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④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29日10:00—7月6日17:00。
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邮箱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3.初试
初试聘请业内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播音主持视频,结合播音主持实际岗位需求进行不见面初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1:8的比例确定通过初试人选;如实际通过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将比例放宽到1:5,达不到的核减计划。初试分数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结果通过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二)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材料提报要求,详见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审查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先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
1.面试
面试包括现场试镜和现场提问两个环节,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其中现场试镜占60%,内容包括:应考人员在规定时间、规定现场,完成指定新闻稿件播读、现场指定情景主持的录制;现场提问占40%,内容包括现场回答考官的提问。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音色音准、播音技巧、临场反应、现场主持等综合素养。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笔试。
2.笔试
笔试人选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播音主持基本知识、新闻公共基础知识、新闻应用文写作、现场主持台词写作等。
3.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合并计算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初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四、考察、体检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滕州市融媒体中心成立联合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一)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经考察发现,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形,以及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存在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档案涂改、造假、学历不实信息报考(如违规异地高考,学习经历交叉、经核实不符合学历报考条件)等不符合聘用政策规定、不适宜聘用情形的,不予列为聘用人选。
(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录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具体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滕州市融媒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受聘人员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五年内申请离职的,纳入信用记录。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滕州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632—551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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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融媒体中心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