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
6、具有招(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阶段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选)聘岗位
招(选)聘岗位条件、人数等具体要求见《临邑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9:00—7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1日11:00—7月5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linyixian.gov.cn/)获取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前多次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修改后须重新提交。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7月4日16:00后,尚未报名的,不能再报名;2023年7月5日11:00后,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修改时间。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1日11:00—7月5日11:00
资格初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审核人员应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日11:00—7月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不再退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见附件2)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选)聘岗位,按招(选)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相应核减招(选)聘计划。核减招(选)聘计划的情况,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选)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随时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选)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参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14:30—17:00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7月11日15:00—7月15日15: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临邑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选)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范围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选)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按要求在面试前提交《临邑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需提交定向或委培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证明。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考察阶段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退役大学生士兵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及临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考察阶段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招(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划定70分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招(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聘任)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任)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为增强年轻干部实际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经研究,本次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确定锻炼单位进行锻炼,期限为1年。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任合同,按程序由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纳入人员控制数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其岗位、档案、薪酬待遇、保险等按照开发区人员控制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有关招(选)聘事项信息通过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选)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次招(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选)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中由中共临邑县委组织部、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招(选)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请见附件1的咨询电话栏。关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通过报名咨询电话联系。
招(选)聘咨询电话:
0534-4286879(中共临邑县委组织部)
0534-7803886(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069230456,15965945260(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4-7803886
网址:http://www.linyixian.gov.cn/(临邑县人民政府)
附件:
1.临邑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doc
2.临邑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共临邑县委组织部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