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的招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地和学习地)、性别、年龄限制。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的招聘对象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符合《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44号)、《转发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许卫发〔2021〕124号)等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要优先将履约服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369基层卫生人才工程”违约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一旦发现取消其资格并追究个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和医学信息管理等专业,报考者需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方式
根据省医改办、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局等7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许昌市医改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原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许卫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今年许昌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仍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在2023年7月中旬前发布各自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在当地人社局或卫生健康委官网上。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可直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对于参加“51111工程”大学生到基层招聘并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人员,符合特招毕业生招聘条件的,可参加特招毕业生招聘,各县(市、区)可本着用人、留人原则,在招聘程序上给予倾斜,具体招聘政策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四、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本科以上医学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额补偿经费。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
(二)纳入编制管理。根据许昌市医改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原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许卫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编委核编意见,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录后按程序纳入编制管理。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由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
(三)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研究生、本科生和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4.通过特招、特岗计划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单位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情况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4年。
附件1:2023许昌市基层医疗机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名额分配表.xls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