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
具有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含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七)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xz.gov.cn)
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网(http://gxzs.xz.gov.cn)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http://www.xzjm.cn)
招聘岗位详见《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含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报名平台(http://zkfw.91job.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7月5日09:00—2023年7月10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7月5日09:00—2023年7月11日16:00;
(3)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和申辩: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2日,每天9:00—16: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7月5日9:00—2023年7月12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7月5日09:00—2023年7月13日12:00。
(6)笔试准考证打印(岗位代码05-08):2023年7月18日14:00—2023年7月22日。
3.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的求职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做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做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我校陈述申辩,电话:0516-69851006。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而未能通过的,不再退回报名费用。
(3)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校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有职称或技能大赛获奖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职称或获奖证书,上传至“技能证书”栏)。上述证明材料报名时只须提供扫描件。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徐州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我校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7月14日9:00—16:00登录报名平台(http://zkfw.91job.org.cn/)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报名平台(http://zkfw.91job.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岗位代码01-04岗位采取面试的考试方式;岗位代码05-08岗位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复习班。
2.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试地点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资格复审
面试、试讲前,我校将对进入面试、试讲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岗位代码01-04岗位,报名成功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复审。岗位代码05-08岗位,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我校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我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缴纳面试报名费100元(岗位代码01-04无需缴纳),由我校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上公布。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人员时,我校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我校陈述申辩,电话:0516-69851006。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相关事宜将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或试讲的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试讲)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岗位代码01-04总成绩=面试成绩;
岗位代码05-08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四、考察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在笔试、面试(试讲)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试讲成绩仍相同或面试成绩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下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二)体检合格人员按我校制定的考察方案进行考察。
(三)因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考生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试讲)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我校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反映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我校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和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由我校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不再进行递补。我校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外,一经聘用应当在学校服务3年以上(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咨询电话:0516-69851006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监督电话:0516-69851012
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监督举报电话:0516-80801868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监督举报邮箱:xzrsjs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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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含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