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和从事岗位
1.招聘岗位人数:2023年全县拟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36个,计划招聘36人;
2.从事岗位:①劳动保障协理员: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②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从事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离校3年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重点安置2023年应届高校未就业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下简称5类优先安置高校毕业生)。
2.招聘条件:具有霞浦县户籍;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人员,属于“三欠”人员或被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人员,不得报名。
三、用工性质、聘期和待遇
1.用工性质:招聘人员为劳务派遣工(编外);
2.聘用人员聘期3年,试用期2个月;
3.薪资待遇:大专毕业生3043元/月、本科毕业生3163元/月、研究生3553元/月,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4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
3.联系电话:0593-8882611;
4.报名材料:
①《2023年霞浦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⑤就业创业证(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26号窗口办理,电话8637157);
⑥五类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进入笔试、面试程序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形式确定拟聘人员,面试工作由霞浦县人力资源市场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受理初审报名材料后,抄送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县人社局复核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知其参加笔试、面试;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电话通知领取。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及格线根据考试的具体情况确定,笔试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面试:面试科目为《公共题》,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领取准考证时间:面试前电话通知领取。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加分条件
离校未就业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上类型考生可享受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再加3分的优惠政策。
(四)录用原则
1.以公共基础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综合成绩2人及以上并列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拟定为招聘录用对象。
2.参加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就业的霞浦县和台湾户籍毕业5年内的人员,由原服务单位推荐直接聘用或由服务基层项目主管单位推荐安置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3.试用期间服务人员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辞职等情况时,可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各种原因自愿放弃聘用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岗位调剂
根据“一人报一岗,空岗可调剂”原则,对开发岗位无人报考的,可招聘有意愿调剂岗位的未录用考生。未录用考生以取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由考生选择空缺的招聘岗位,并拟定为招聘录用对象。
(六)录用程序
1.拟聘公示:拟聘录用对象名单在霞浦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体检:公示期内对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其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经体检合格的,县人社局将已批准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知县就业中心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霞浦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劳动合同》,并将该合同报县就业中心备案。
附件1:《2023年霞浦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