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枣庄工程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枣庄工程技师学院2023年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枣庄工程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tzgjjgxx.cn/)、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zzkjxy.com/)、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9:00-7月21日17:00
2.查询时间:2023年7月19日14:00-7月22日10:00
报名网站:枣庄工程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tzgjjgxx.cn/)
报名时,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报名时须提交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就业推荐部门及相关部门公章),并能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已经辞职的,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离职证明。
(5)对招聘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出具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附件3),如果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6)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至2023年7月19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7)应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交现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附件5)。
(8)本人签字的《枣庄工程技师学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6);招聘岗位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扫描件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b,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三)网上初审。报考人员生成报名表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凡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面谈通知书打印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报名成功人员在开考前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谈通知书》(专职辅导员A岗位、专职辅导员B岗位除外)、《报名登记表》。
(六)考试
根据不同岗位,考试分为面谈、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相关要求、考试成绩等将在枣庄工程技师学院网站进行发布。
1.面谈
除专职辅导员A岗位和专职辅导员B岗位以外,其余岗位均设置面谈环节。
面谈时间:另行确定,请关注枣庄工程技师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右侧“通知公告”栏目。
面谈为结构化,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等。
面谈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谈结束后面谈成绩将在枣庄工程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面谈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须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笔试范围。
2.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确定,请关注枣庄工程技师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右侧“通知公告”栏目。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专职辅导员A、专职辅导员B岗位笔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专业知识)和辅导员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枣庄工程技师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复审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复审范围。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于面试前到枣庄工程技师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提前按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不可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对自动放弃或审查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认识水平、思维应变、语言表达等。
物联网专业教师、智能制造专业教师、电气工程实训指导教师和数控加工实训指导教师采取技能测试方式,专职辅导员A和专职辅导员B岗位为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为试讲的方式。
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七)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问题未查清或限期未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对考察中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枣庄工程技师学院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聘用备案程序,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为保持学校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受聘人员录用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
四、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所留联系电话应填写精准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枣庄工程技师学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个人邮箱和学校网站。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枣庄工程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路888号
邮箱:xyrsc_zp@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高老师
电话:0632-5632717
附件1:枣庄工程技师学院2023年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枣庄工程技师学院.docx
附件3: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doc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5:中共党员证明.doc
附件6:枣庄工程技师学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7:枣庄工程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