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范围和条件
征集对象范围为户籍所在地为郯城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毕业生,年龄18周岁至24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26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应征入伍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及其他条件。
二、征集计划
郯城县2023年秋季征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计划为10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对最终的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征集计划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征集计划。
三、报名程序
1、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征集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征集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征集资格。
报名人员首先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流程完整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应征地一栏必须填写郯城县),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完善自小学起的学习、工作经历。然后,下载并填写《郯城县2023年秋季征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郯城县2023年秋季征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一寸免冠照片4张及同底版电子版(照片背后标注姓名、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3)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7)《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7日17:0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郯城县人民武装部(文明路66号)。
四、考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征集人员的成绩。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根据征集计划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征集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人选。拟确定为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征集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人选。
五、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人选确定后,由县人武部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对因放弃征集资格或被取消征集资格造成的空缺,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从进入面试且体格检查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体格检查
征集人员须参加由郯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兵办)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组织实施的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县征兵办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进行。根据征集对象范围和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征集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征集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征集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征集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征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经政治考核合格的,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审批定兵
县征兵办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纳入定兵范围,依据《山东省征兵工作定兵工作规范》,结合体检情况、军兵种要求和个人意愿,优先审批定兵。拟确定征集人选在郯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七、组织选岗
被征集人员暂不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伍后,由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依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对其在部队表现进行量化评分,按照量化分数排名确定选岗顺序并公示。量化分数相同的,根据入伍前征集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选岗顺序;量化分数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选岗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事业编制计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八、有关事宜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落实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的“四优先”政策。
(二)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享受我县义务兵优抚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三)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伍返乡后,一个月内持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分别到县人武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报到后六个月内安置到县直或乡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伍后不再列入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1、在部队服役期间转改军士、考入军校或直接提拔为军官的,转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另行安置;
2、服役期间被部队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退伍后一个月内未到县人武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的;
4、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合安置的。
九、其他
(一)本简章由郯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征集期间,报考人员应确保电话通畅,并及时了解该网站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征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被征集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入伍服役的,取消征集资格。
咨询电话:郯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39-6221071
附件:《郯城县2023年秋季征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报名登记表》.doc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中共郯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