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城市山东省德州市,成立于1958年,经过60余年的发展,学校走出了一条“双元办学、集团发展、产教共舞、德能育人”的特色办学之路,被评选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在2022年度山东省高职院校办学质量考核中,我校在全省84所高职院校中位居第8位。
学校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计算机信息技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汽车工程系、电子与新能源技术工程系、建筑园林工程系、粮食工程系、学前教育与社会服务系、健康管理学院、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11个教学院(系),开设高职专业50个、校企合作专业12个、“3+2”专本贯通培养专业2个、五年制大专专业12个、预备技师专业10个、高职与技师联合培养专业2个。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开放教育和继续教育注册生5000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备案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其他资格条件中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其他资格条件年龄要求为准。
(二)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23年8月11日之前取得。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情况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8月11日为截止日期。岗位其他资格条件要求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其中注明若实践经验不足,需通过校地人才交流先到企业实践的岗位,企业工作经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可参加招聘,如被聘用,需通过校地人才交流参加企业实践。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不得应聘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因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dzvc.edu.cn/)(以下简称学校网站)、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dezhou.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学校网站(http://www.dzvc.edu.cn/)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9:00—8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11日11:00—8月16日11: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学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8月15日16:00)后,不能再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考生所填专业要与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一致。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学校介绍基本情况,并在网上报名期间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以国内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课程成绩单;以海外学历报考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权威翻译机构出具的课程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翻译件)。学校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最终解释权归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8月11日11:00—8月16日11:00
学校将根据报名人员填报信息与岗位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8月11日11:00—8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学校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40元,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具体打印时间将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未改报的,予以退费。
(三)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包括职业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和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及要求将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校提交《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情况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
以上所需材料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其他表格、证明等均需原件,学校不再退回。
3.面试
面试考务费为70元,面试时间、要求将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面试各环节成绩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根据岗位特点,A类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B类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C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能力及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等情况。
4.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学校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考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1.考察
学校将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2557152监督电话:0534-2687084
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有关招聘事项通知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