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补充招聘4名编制内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泉州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二、招聘对象
2018年毕业及往届毕业研究生。
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信息
详见附件1:《2018年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三)》。
(二)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6日前将报名表(附件2-点击下载)及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qzsyrlzy@126.com。现场资格复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博士学历人员学位证书认定截止时间可申请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时间由医院确认,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通告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通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考核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面试分数占总分数的60%,技能测试分数占总分数的40%:
(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考生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三)考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体检与审查
(一)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二)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泉州市第一医院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必须事先向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审查。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
(四)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核资格的;因故退出、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泉州市第一医院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审查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泉州市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予以办理相应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工资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
七、其它事项
(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市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个人,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0595-22277003)咨询。
(三)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2018年10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报考人员报考最高年龄要求35岁的岗位,是指1983年10月1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277714。
未尽事宜由泉州市第一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277003。
泉州市第一医院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