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共6名(男女不限)。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2018年永春县村务工作者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分数达到50分以上;
(四)居住地在永春,会闽南话,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五)优先聘用条件:
1. 生态环境类、化学及化工类、材料化学等专业的人;
2. 从事过统计业务工作的人员。
3. 取得统计、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9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2. 报名地点:永春县环保局普查办(永春县展览城三楼),咨询电话:0595-23979217。
3. 报名方式:现场免费报名。
4. 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有学位证书的同时提供学位证书);③2张1寸彩色免冠相片;④计生证明、综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各1份;⑤参加2018年永春县村务工作者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成绩单;⑥《永春县环保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5.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收集报名表并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初步筛选,通过筛选的应聘人员,将由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二)考核
1. 面试:由我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 面试时间、地点(报名时间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1. 公示期间,我局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 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则依次递补。
(五)聘用办法
1. 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一年。
2.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以用工单位确定的岗位职责描述文件为准。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 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 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不包括“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我局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我局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
永春县环保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