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选聘单位:中共衡水市委党校,为正处级规格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由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主要职责:有计划地轮训县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党员干部、县(市、区)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理论宣传干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8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拟选聘硕士研究生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中共衡水市委党校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中共衡水市委党校网站及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即日起,通过电子邮箱(hsdxrsk@163.com)方式接收报名,报名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附件2),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学校-专业-学历”格式作为邮件主题和附件标题,附件应包括:①报名表②考生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考生投递报名表后,需主动来电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0318-2997679),未经来电确认,不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1日。
应聘人数与选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核减该选聘岗位的选聘人数直至取消该选聘岗位,并通知应聘人员。
2.资格审查。市委党校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面试
1.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及体检、考察人选确定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由中共衡水市委党校组织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个人自愿放弃而导致拟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按面试时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排序情况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面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六、其他事项
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衡水市委党校人事科0318-2997679。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衡水市委党校机关党委0318-2210297。
1.中共衡水市委党校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中共衡水市委党校2023年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中共衡水市委党校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