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兵员征集及其他日常工作。用工形式为政府购买服务,工资约6万元/人/年(含社保)。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严守工作和保密纪律;
(二)年龄要求35岁(含)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新闻类专业、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有一定写作能力者优先;
(四)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五)能流利地用普通话与人交流,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和表达能力,且熟悉计算机和各类办公软件的操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或从事邪教及非法宗教活动的;
5.招聘录用后工作不能满足2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用人单位进行初选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现场测试及面试(初选不符合的人员不通知),逐轮考核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三)报名地点和所需资料
乐昌市公主下路72号(乐昌市人民武装部)。有意者将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纸质版现场登记报名。(联系人:黄文涛,咨询电话:0751-5552794)
(三)选人形式
乐昌市人民武装部根据报名人员的实际情况组织笔试和面试,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报考者总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则取消录用资格。经核查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委托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人员正式录用上岗,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四)体检
拟聘人员在韶关市内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费用自理。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注:本次招聘工作由乐昌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具体负责,未尽事宜,由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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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武装部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