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合同制讲解员15名,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昭君博物院、呼和浩特博物馆、将军衙署博物馆、丰州故城博物馆、公主府博物馆、五塔寺博物馆工作。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或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性别不限,专业不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4日前)。
5.形象气质佳,举止大方得体,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音质纯正,表达能力强。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7.身高:女性1.65米以上,男性1.75米以上。
8.年龄:26周岁以下(1997年9月4日后出生),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28周岁(1995年9月4日后出生)。
9.户籍不限。
10.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亲和力、团队协作和服务意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或以上学历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9:00—9月6日17:00。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呼和浩特博物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讲解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
(1)报名人员在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①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报考人员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②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需要说明的问题:须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不予审查通过。
(3)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4)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初审通过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请考生务必及时下载后保存。
(6)报名人员在注册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4日9:00-9月7日12:00。
报名人员对简章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简章中的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尽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
3.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原则上全部进入面试。如出现报名人数较多的情况,将在面试前进行初筛,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4: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具体情况将在报名网站公告通知。
四、面试
1.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
2.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岗位招聘数内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1.面试成绩按高低排序等额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3.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岗位必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以及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仍在存续期内的,应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材料。(见附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允许报名情形的,一律不得录聘。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由招聘单位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呼和浩特博物院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2)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3)考生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呼和浩特博物院提交复检申请。呼和浩特博物院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呼和浩特博物院统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呼和浩特博物院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呼和浩特博物院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公示确定聘用的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4)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岗位依次递补。
九、用工形式与薪酬待遇
(1)本次所招聘讲解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本次所招聘讲解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呼和浩特博物院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所规定待遇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履职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
(4)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3)咨询和监督电话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471—3949902
监督举报电话:0471—394996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3389632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由呼和浩特博物院讲解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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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呼和浩特博物院公开招聘讲解员审批表
呼和浩特博物院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