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共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临聘人员6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县人大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工作人员1名(财经专业)、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委员会工作人员1名(法律专业);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信访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各1名。
三、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思想政治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共和县户籍,35周岁以下,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及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除财政经济专委会、法制和监察专委会外,其余岗位不限专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9月8日;
2.报名邮箱:ghrdbgs@163.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填写完整,加贴小二寸免冠照片(红色背景)后以PDF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也可现场报名(共和县人大常委会综合办公室);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联系人及电话:0974—8512752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实操的方式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每名考生成绩,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采取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理论基本知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文写作运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操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公文排版和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2.考试成绩的总分值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成绩占30%,实操成绩占10%,笔试、面试、实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原则上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环节;所有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三)考察(政审)
笔试、面试、实操考试全部结束后,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在共和县人大门户网站、共和新媒及聚焦人大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考察(政审)工作,主要审查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后,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临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审定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组织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聘用
体检合格后,协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统一的劳动合同,招聘人员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共和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协调县财政局核发聘用人员工资。
(六)其他事宜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关注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附件:共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府临聘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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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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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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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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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照片 (小二寸)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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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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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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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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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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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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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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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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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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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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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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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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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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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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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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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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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奖励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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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 重要社会关系 |
称 谓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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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此表所填内容全部真实,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资格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