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2023年9月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4年3月11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宿迁市体育局组织实施,按照线下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订聘用合同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一)招聘公告发布。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在宿迁市体育局网站公布。
(二)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等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4日9:00--9月11日16:00,考生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所需岗位报名材料报送至宿迁市国民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中心214室,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详细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迎宾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东南100米户外体育中心)
2、陈述和申辩时间:2023年9月4日9:00--9月12日18:00。
3、报名和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受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市体育局联系(附后)。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粘贴报考人员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时,审核有效证件和材料。考生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还需提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市体育局审核。
3、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人数组织考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分为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笔试、面试三部分。各环节的考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测试占40%、专业笔试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考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分别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卷面总分60%、笔试卷面总分50%、面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1、专业技能测试
报名成功后按实际人数参与专业技能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组织形式: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制定运动康复方案、实践应用两部分。
制定运动康复方案、实践应用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保留两位小数,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制定运动康复方案成绩×50%+实践应用×50%.
内容范围: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技能。
成绩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市体育局网站公布。
2、专业笔试
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
成绩公布:专业笔试成绩在市体育局网站公布。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与内容:结构化面试,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职业道德及综合素质等进行测评。
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市体育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体育局网站发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体检合格人选在市体育局网站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查纠,市体育局负责组织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招聘单位岗位实际考察需求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体育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体育局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市体育局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0527-81882800(宿迁市体育局)
2、投诉举报:0527-84389210(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27-84359272(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3、全程邀请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进行现场监督。
4、政策口径。年龄、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5年9月11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4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3)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获取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4日。
5、其他。招聘主管部门(市体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市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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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