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道德品质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采取公开、平等、考察、择优的办法,聘用诚实守信、业务熟悉、乐于奉献、具备较好服务意识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3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实守信,拥有良好的道德品德;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沟通能力;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熟悉电脑,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操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不良行为受到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差额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考察、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9月22日。
2.报名地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416办公室。(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客商服务大楼四楼416,联系电话:0795-7309197丁女士)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及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打印。
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及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
2.考试范围、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考试范围为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等;计算机应用基础为OFFICE办公软件等。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4.根据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学历、工作经历等以及与岗位匹配度情况,按笔试成绩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反应能力、电脑操作能力等,按拟聘人数和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入闱的体检对象需在宜春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宜春经开区网站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与保障
1.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如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待遇标准:试用期每月3000元(不含五险一金),正式聘用后按每年5.5万元包干(含五险一金),节假日及延时补助额外计算。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录用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录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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