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黑龙江分院)始建于1956年,公益一类,黑龙江省政府直属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立足东北地区林草业,组织开展林草业基础与应用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技术研发和战略性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林草业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科学知识社会化与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参与省林草业科技发展和决策咨询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二)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林木良种培育、种质资源与新品种保护等林木种业领域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森林培育、天然林保护修复、人工林经营、城市林业建设、林草资源生态化利用等公益性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三)黑龙江生态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森林生态、土壤与微生物生态、环境生态及生态工程等领域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森林、湿地、草原生态系统多样性保育、生态修复、碳汇与碳中和等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生态功能与生态服务评估等领域相关工作;承担数字林业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承担林草能源标准化研究相关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四)黑龙江森林保护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森林与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预报监测与控制等防灾、减灾、救灾公益性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五)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野生动物保护与监测、疾病预防与救治技术等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动物多样性保育等生物多样性领域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与监测、保护与恢复技术等公益性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六)黑龙江木材科学研究所,公益二类,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在木材科学基础应用、木质材料和非木质材料制造加工应用技术、木质基及非木质基复合材料制造加工应用技术、生物质材料先进制造技术和生物质材料标准化等领域探究前沿科学问题和制约我国木材工业的重大难题,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七)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齐齐哈尔分院,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松嫩平原区防护林营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盐碱地改良与利用、生态脆弱区沼泽植被恢复等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森林生态监测与计量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大街8号。
(八)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等林区,用材林、经济林、珍贵树种培育、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等基础性公益研究工作;承担非木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科学研究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地明街16号。
(九)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生物多样性保育研究、天然林保护与修复研究、湿地修复研究、草原修复研究、人工林培育研究、经济动植物研究、功能性天然产物研究以及区域发展协同创新发展。办公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站前路54号。
(十)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伊春分院,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小兴安岭林区森林演替与可持续经营、红松针阔叶混交林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规律、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健康与保护等研究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路34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共70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应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并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考生本科学习经历应是统招全日制毕业生。
(六)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三)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六)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七)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九)尚在新录(聘)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十)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待遇保障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邮箱为rcz2023slky@163.com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8时-2023年10月13日17时
报名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报名邮箱的回复为准。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本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电子照片;
(4)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已获得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在读学历需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聘岗位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例如:党员证明、英语六级证书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的扫描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材料名称格式:应聘单位+应聘岗位代码+姓名,例如:“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001+王**”。名称格式不符合的,审核组不予回复。
4.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计划表》,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3)报考者须及时关注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相关环节的,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在报名后的三周内,通过电子邮件向报考者反馈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及时说明理由、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三)现场资格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将在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2.现场资格确认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须一致,应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本人;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存档备查。
(四)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491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面试结束现场发布成绩,并由考生现场确认签字。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核。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同时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核结论。如发现考核对象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将在黑龙江省林科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考生在招聘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监督与咨询
(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936687508
联系人:李克寒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
(二)监督电话
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直属机关纪委:0451—8663388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xlsx
2.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