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户籍要求:康乐县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
3、专业要求:
本科:计算机类专业,测绘类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大专:文秘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
三、学历要求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或不得聘用
1.截止公告发布日,未取得相应学历、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招聘条件的。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5.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6.截止公告发布日,户籍不在本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方式
报考者须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体检结果表,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1张,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七、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1日上午(8:30-12:00)
八、资格确认
2023年9月22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康乐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择优聘用,参加过自然资源领域工作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九、聘用期限和工资待遇
人员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1年,第二次签订合同期至完成康乐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止(最长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薪资待遇:2500元/月,聘用后参照企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十、上岗及管理
聘用人员的上岗及管理,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一)上岗。聘用人员与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管理。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参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岗位职责、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规范聘用人员的业绩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康乐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作为续订合同、岗位聘用的依据。
因国家、省、州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聘期内,可自愿参加国家、省、州、县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聘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十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康乐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康乐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搬迁办)
联系人:马如海
联系电话:0930-4421482
附件1.《康乐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docx
康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