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7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初级职称人员(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7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比照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含)。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港澳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本科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5.报考教师岗位须具有与申报岗位专业及层次(含以上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含)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20日(含)。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违纪、违法正在被审查调查的人员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7.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相关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和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春风人才网(http://www.ibaoming.net)(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s://sfh2023rcz.ibaoming.net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1日09:00—10月23日16:00。
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
2.网上缴费。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考生须即时开通支付宝办理相关业务。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24日16: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考生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4.考生提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5.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符合招聘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或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6.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与《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一致,否则不予通过。如发现填写的信息不属实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或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可以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7.此次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将以《通知》方式在相关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8.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27
政策咨询电话:0453—3996167
监督举报电话:0453—399776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对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信息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春风人才网上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70%)+政策性加分。上述成绩均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使用四舍五入。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1.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满分各100分。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笔试结束后,结合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以百分计,其中: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70%。
(2)政策性加分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政策加分指南》(附件3)要求进行操作。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发布,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政策加分审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在春风人才网进行发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https://sfh2023rcz.ibaoming.net)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考生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现场资格确认环节,但与拟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高于5:1。如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划定最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确认
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登录春风人才网自行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或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港澳地区和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审查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进行确认。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的,均视为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公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确定后,将面试人员名单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春风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
3.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核人数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如面试成绩仍并列,重新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总成绩及拟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核
考核秉承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采取个别谈话、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考生放弃或考核、体检结果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岗位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公告要求及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环节分别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招聘人才在我市最低服务期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须承担违约责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政策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中,对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所属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享受连续3年每人每月伙食补助700元、500元;在绥芬河市购房的,一次性分别享受购房补贴10万元、8万元。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省市有关招考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报考的考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考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同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工作人员及考生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各个程序相关信息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因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3.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政策加分指南.doc
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