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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时间:2023-09-27 10:10:54 点击: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中心202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管中心”)成立于2005年,是市教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级规格正处级。本单位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市教育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集中核算与管理;负责本市教育经费、教育事业基础信息及其他教育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教委系统政府采购审核、汇总与报批工作;负责教委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委系统财务信息化工作。

  二、招聘原则

  我中心202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我中心2023年拟招聘财务人员3人。具体信息详见《2023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财务管理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第一日(即10月14日);

  8.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 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中心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5日起,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发布招聘方案。

  (三)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4日9:00—2023年10月19日9: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学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2.网上审核与缴费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0月14日9:00—2023年10月19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10月14日9:00—2023年10月20日16:00,45元/科,缴费网址同报名网址。

  报名确认截止后,笔试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站发布。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岗位,由招考部门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岗位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可在相应时间进行网上改报。

  3.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0月25日9:00开始。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

  1.笔试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每门考试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先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自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需提交学校证明材料;待报到时务必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4)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要求党员岗位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党员身份证明。

  进入面试人员于11月14、15日将资格复审材料送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三号楼318会议室。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则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笔试成绩出来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面试人员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面试时间11月18日,地点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采取面谈、答辩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六)计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七)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规程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实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九)公示

  我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我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报到,除特殊情况经我中心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两周),其他未按时报到均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各环节中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我中心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的相关要求。

  (二)我中心2023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中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教委(http://jy.tj.gov.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83215295,联系人:郭老师

  监督电话:8321504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2023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5日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QQ交流群:292497056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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