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后勤岗位3名。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东台市户籍(含生源地户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罚、处分等情形的不得报名);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服务办案,需要值班加班,适合男性。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市政府0710办公室(北海中路8号)。联系电话:0515-89560710。
3.报名手续: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已有工作单位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5.开考比例为1:3,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合格分数线5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同分的情况,则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同分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相同者,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匹配、是否因违法违纪受处罚、处分的情况。遇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前有工作者,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享受同类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9561023。
本简章由东台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东台市纪委
东台市监委
2023年10月8日